
业务办理指南
减容(减容恢复)申请单
发布时间:2022/7/28
减容(减容恢复)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户号:
户 名 |
| 主体资格证明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用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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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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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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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减容客户 | 高压受电 设备容量 (千伏安) | 电 源 编 号(电源点) | 原合同供电容量 | 减 容 | 新合同供电容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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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合同 供电容量 (千瓦) | 电 源 编 号(电源点) | 原合同供电容量 | 减 容 | 新合同供电容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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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减容客户 | 要求减容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电源编号(电源点) |
| □ 停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停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更换为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
电源编号(电源点) |
| □ 停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停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更换为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
减容后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100KVA(含)-315KVA(不含)(含低压两部制客户)填写 | |||||||
电价执行方式选择: □ 1、单一制电价计费 □ 2、两部制电价计费 (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选择: □ 1、按变压器容量计收 □ 2、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 □ 3、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请填写合同最大需量) 减容后合同最大需量: 电源编号(电源点): ,契约限额为 千瓦 电源编号(电源点): ,契约限额为 千瓦 | ||||||
减容后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客户填写 |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选择: □ 1、按变压器容量计收 □ 2、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 □ 3、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请填写合同最大需量) | 减容后合同最大需量: 电源编号(电源点): ,契约限额为 千瓦 电源编号(电源点): ,契约限额为 千瓦 | ||||||
临时性减容恢复后 | 电价执行方式选择: □ 1、单一制电价计费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客户不可选) □ 2、两部制电价计费 (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选择: □ 1、按变压器容量计收 □ 2、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 □ 3、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请填写合同最大需量) 临时性减容恢复后合同最大需量: 电源编号: ,契约限额为 千瓦 电源编号: ,契约限额为 千瓦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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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处)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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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营业员: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客户注意阅读背面的告知事项
告 知 事 项
一、对于永久性减容,本公司不再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对于临时性减容,在减容期限内,本公司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
二、高压客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包括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
三、客户临时性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四、客户在临时性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受电设备经本公司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减容(减容恢复)后运行容量在100(含)至315(不含)千伏安之间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客户,可自行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客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本公司申请调整,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变更周期不小于6个月
六、减容(减容恢复)后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可自行选择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的方式计收基本电费。客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本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按季度或三个连续自然月为一个选择周期,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
1、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按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计收。
2、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约定值不低于按变压器容量总和(含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但不含已减容、暂停的容量)或用电设备总容量的40%。抄见最大需量值低于合同约定值105%的,按合同约定值计收;抄见最大需量值超过合同约定值105%的,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
客户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计费方式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一个日历月(或抄表结算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值。
3、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按实际抄见最大需量值计收。
4、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收基本电费。
七、客户需与本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或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