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办理指南
暂停(暂停恢复)用电申请单
发布时间:2022/7/28
暂停(暂停恢复)用电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户号:
户 名 |
| 证件名称 及号码 | □ □ | ||
用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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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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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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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暂停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电源编号 (电源点) |
| □ 全部 □ 停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停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 |||
电源编号 (电源点) |
| □ 全部 □ 停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停 台 千伏安变压器 □ | |||
暂停期间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含)-315(不含)千伏安(含低压两部制电价客户)填写 | |||||
电价执行方式选择: □ 1、单一制电价计费 □ 2、两部制电价计费 (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 基本电价计费选择: □ 1、按变压器容量计收 □ 2、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 □ 3、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请填写合同最大需量) 暂停期间合同最大需量: 电源编号(电源点): ,契约限额为 千瓦 电源编号(电源点): ,契约限额为 千瓦 | ||||
暂停期间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客户填写 |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选择: □ 1、按变压器容量计收 □ 2、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 □ 3、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请填写合同最大需量) | 暂停期间合同最大需量: 电源编号(电源点): ,契约限额为 千瓦 电源编号(电源点): ,契约限额为 千瓦 | ||||
暂停恢复后电价执行 | 电价执行方式选择: □ 1、单一制电价计费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客户不可选) □ 2、两部制电价计费 (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选择: □ 1、按变压器容量计收 □ 2、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 □ 3、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请填写合同最大需量) 暂停期间合同最大需量: 电源编号: ,契约限额为 千瓦 电源编号: ,契约限额为 千瓦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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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受理营业员: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客户注意阅读背面的告知事项
告 知 事 项
一、在每一日历年内,每户每次暂停时间不应少于十五天,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高压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停止运行。
三、本公司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擅自启用本公司加封的暂停设备,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4款处理。
四、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按暂停前的计费方式计收。
五、客户需提前申请暂停恢复用电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六、暂停期满,如客户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从期满之日起,按暂停时双方约定的方式计收基本电费。
七、暂停后运行容量在100(含)至315(不含)千伏安之间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客户,可自行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客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本公司申请调整,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变更周期不小于6个月
八、暂停后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可自行选择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的方式计收基本电费。客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本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按季度或三个连续自然月为一个选择周期,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
1、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按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计收。
2、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约定值不低于按变压器容量总和(含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但不含已暂停的容量)或用电设备总容量的40%。抄见最大需量值低于合同约定值105%的,按合同约定值计收;抄见最大需量值超过合同约定值105%的,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
客户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计费方式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一个日历月(或抄表结算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值。
3、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按实际抄见最大需量值计收。
4、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