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办理指南
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9/3
一、 服务内容:
1、受理供电区域范围内单位、居民用户的用电申请。
2、受理供电区域范围内单位、居民用户用电什项处理。
3、负责供电区域范围内售电和计量抄表及收费。
4、受理供电区域范围内用电相关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
二、 用户用电开户、过户、变更、销户等申办注意事项:
1、新居民用户申请用电,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的房产证明资料(户口簿、产证、预售合同、租房协议任选其一)。
2、非居民用户申请用电,应出示用电地址的有效房产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申请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3、用户申请变更户名或过户,双方须携带以上相关证明至营业厅办理手续。
4、用户申请过户和停电销户,须先结清电费,停电用户须拆除计量表具。
5、单位用户申请新装用电增容、变更等,应事先到营业厅进行征询和办理有关手续。
6、用户受电前须签定《供用电合同》。
三、 用户抄表和缴费:
1、用户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室内表用户应配合抄表员进户抄表。
2、帐单一般于抄表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用户信箱(节假日除外)。
3、用户发现漏抄、误抄,请向营业厅反映,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帐单背面。
4、用户收到帐单后,应于帐单注明的付费期限内到营业厅、指定银行(或委托银行电子转帐)、微信公众号,付费后发票请保存二年。
5、用户银行电子转账扣款不成功,须到营业厅补交现金,对二次以上连续转账扣款不成功的用户,付费方式改为门收现金。
6、用户逾期电费、欠费按程序规定进行催缴,限期停电催缴通知单发出后到期仍不缴付的,按有关规定停电处理。
7、欠费停电用户须缴清欠费及其滞纳金,申请复接审核同意后,安排恢复供电。
四、 用户安全须知:
1、用户应自觉遵守用电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正常用电。
2、发现停电故障应及时报修(报修电话见账单背面)。
3、严禁用户擅自拆装、破坏计量装置和设施。
4、用户电力设备、设施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并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严禁用户擅自装接、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