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办理指南
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暂停)
发布时间:2022/7/28
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暂停)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用电业务!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①申请受理 |
1、在受理您用电申请时,您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暂停用电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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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设备封停 |
根据您的暂停申请,我公司工作人员会对设备的封停进行核实。 |
③其他告知事项 |
Ø 办理暂停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Ø 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Ø 申请暂停用电,每次应不少于十五天,每一日历年内暂停时间累计不超过六个月,次数不受 限制。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的,则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Ø 当年内暂停累计满六个月后,如需继续停用的,可申请减容; Ø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用户,不论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 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恢复其原电价计费方式,并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
三、业务意见征询说明
为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使我们的服务日臻完善,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建议和意见,可拨打电话57952585或者登陆www.shsdne.com反馈,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经您签名(盖章)后,一份由您惠存,一份由我公司留存。
本告知书内容已阅读并知晓。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